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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各大媒体报道,位于四川成都的环球博纳公司,
将刘德华和电影《扫毒2》出品方公司以侵权纠纷为由,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9999.9999万元。
据称,主要理由是刘德华监制并主演的影片《扫毒2》,
在人物设置、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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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抄袭环球博纳文化公司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
这部电影,早在2006年就已经完成了摄制。
而《扫毒2》却是2018年7月举行开幕仪式,
提档至2019年7月才开始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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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媒体报道中的详细介绍(未核实不确定真伪):
第一,人物设置。《完美情人》4个男人:男一梁风(阿生饰)、男二丁力、男三警察张强,和男一、男二曾经共同拥戴的长者姚坤(义父)之间的恩怨情仇。
《扫毒2》:男一余顺天(刘德华饰)、男二地藏(古天乐饰)、男三警察林正风(苗侨伟饰),以及男一、男二共同拥戴的长者余南(叔叔)之间的恩怨情仇。
第二,故事情节结构。
《完美情人》中,男一和男二都曾经受到过义父的恩惠,
在江湖经营上成功后,面临正义与邪恶时分道扬镳。
义父既为警方办案人,又是男一和男二熟人,
苦于找不出真实罪犯,最终通过男一的良心发现,
以非常手段引蛇出洞、大义灭亲,最终得以申张正义。
《扫毒2》中男一和男二都曾经接受过男四长者(叔叔)的恩惠,后续情节亦十分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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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算不算“抄袭”,光听一面之辞容易失之偏颇。
对上面两部电影,秋语事实上都未曾看过。
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确实“抄袭”,
这是知识产权-著作权领域的侵权问题,
具体涉及到作品的改编权和摄制权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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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也不能排除两部电影之间,
在故事情节方面有时会出现雷同的情节等。
这就需要将电影的情节按阶段作“解剖”处理,
然后详细比对,如逻辑关系、人物设计、语言表达等。
看这个相似度到底有多大,是否到足以认定“抄袭”的程度。
天下之事,本来是无巧不成书,但也不能这么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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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责任来看,
秋语认为,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被告来说,如果侵权行为最终被“坐实”,
特别是被认定为故意侵害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
根据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
《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可能会按照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
有媒体称,《扫毒2》票房收入已超过13亿元,
假如事实确实如此,相比而言,从数量级来说,
1个亿的赔偿真不算高。
这可不是标的金额小的交通事故案子,
几十万顶多一百万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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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但是,但是,
秋语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原告也要小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旦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的话,
刘德华等一众被告,则可能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
请求赔偿合理开支,包括参与该诉讼所支付的
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
这个依据,来自于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施行的,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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