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养成封杀令”,让综艺回归正途

麻花影视Aaron影视资讯人气:912时间:2023-11-14 01:02:02

正观特约评论员 韩浩月

和其它娱乐产品一样,通过良性的竞争,才会诞生优质的综艺。

9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在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发布。《通知》内容共八条,包括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决抵制高价片酬等。其中提到,各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前几天,爱奇艺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龚宇宣布“取消未来几年偶像选秀节目”,作为《偶像练习生》《青春有你》等知名偶像选秀节目的出品方,爱奇艺的这一做法被认为具有风向标作用,当时还有人猜测,其他平台会不会跟进。现在看来,各大卫视、网络平台是否响应已经不重要了,广电总局的一纸通知,宣告着偶像选秀节目将彻底退出娱乐舞台。

这次《通知》提出的八项要求,其中有一些是老问题,比如明星片酬畸高、唯流量论、抵制违法失德明星等,之所以“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成为《通知》最引人关注的一个点,在于它雷厉风行地到达了执行层面——相比于控制明星片酬、反对唯流量论、管理违法失德艺人需要更严密的规则与标准,也需要复杂的参照对比体系,“不得播出”这四个字简单直接、一目了然,不存在“阴阳合同”等幕后操作手段,不受其它因素影响,这直接断掉了平台继续制作此类综艺的念头。

综艺节目类型风格多种多样,《通知》仅对“偶像养成类节目”下达了“封杀令”,客观上也表明,此类节目已经成为制造各种娱乐乱象的“风暴中心”。回顾过去几年娱乐圈存在的“饭圈文化”、“场外打投”、“粉丝互撕”、“诱导消费”等不良现象,“偶像养成类节目”虽然不是源头,但的确是这类节目将上述种种乱象演绎到了一个极致。从传出这类节目要被严控,到被“封杀”,舆论的反应也证实,多数观众与网民,已经失去了对这类节目的兴趣,同时,对这类节目带来的干扰,也达到了一个忍耐的极限。因此,“不得播出”的规定,也是对民意的一种顺应。

“偶像养成类节目”之所以令人反感,其关键的点在于“养成”二字。“偶像养成”这一发源自日韩娱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在本土化的过程里,没有纠正其存在的弄虚作假、洗脑教育等缺陷,反而在某些方面有无所不用其极之势。这类节目播出前后,通常会通过数据造假与商业炒作的方式,给娱乐圈与社交媒体造成很强的“污染”,也带动其它娱乐产品产生了效仿思维,给人留下娱乐圈“乌烟瘴气”的印象。如果这类节目的消失,能换来综艺节目回归正常,乃至于娱乐圈回归“作品至上”的价值理念当中,也算得上“断臂求生”。

“偶像养成类节目”的天生缺陷,使得其制造出来的“偶像”,是苍白无力的,一是缺乏健康的公众形象,二是没有创作的实力支撑。这类偶像“出道”之后,通常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被平台与渠道充分利用,压榨出全部商业价值,然后再用新一轮的选秀,进行“产品迭代”。也就是说,其实平台选出来的“偶像”,也是被他们物化的对象,唯一的用途就是将其变成盈利工具。以“偶像养成”为节目要素的综艺选秀,因此都存在内容“空心化”的状况。

有人担心“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会不会造成综艺萧条的后果,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偶像养成类节目”固然名声在外,但这一类型在庞大的综艺节目内容制作体量中占比并不算高,几大平台每年公布的综艺节目制作名单,通常都多达二十三个,没了“偶像养成类节目”,平台依然能够为观众提供大量其它类型风格的综艺,来满足观众的娱乐需求。

和其它娱乐产品一样,通过良性的竞争,才会诞生优质的综艺。“偶像养成类节目”把综艺竞争一度带进到一个难以跳脱出来的泥坑里。现在“泥坑”没有了,失控的综艺制作,有望能再次回到正轨上来。#广电总局严禁播出偶像养成节目#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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