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流入狱,早在38年前就上演了

麻花影视Aaron明星资讯人气:728时间:2023-10-05 01:02:04

不不不,格局小了哦。

其实,早在38年前就有一位顶流男明星因为「睡粉」而入狱,被判刑4年。

他就是迟志强。

人们都称他为“天选之子”,在没出事之前,他可以说是

「根正苗红」

15岁出演了人生首部电影《艳阳天》大受好评,出道第2年的作品《创业》被选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影片

1980年,他更是凭借《小字辈》获得当时国家最高级别电影奖项:

文化部优秀青年创作奖。

如无意外,他必定大红大紫,在内地演艺圈占有一席之地并不困难,现在也应该是个老戏骨了。

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

现如今,在南京市的档案馆里,仍然保存着一份卷宗,编号是:84刑字-8182。

而在牛皮纸的外壳上写着:姓名:迟志强,案由:流氓。

从一个当红电影明星,瞬间变成"流氓"入狱,他是怎么做到的呢?

据迟志强自己回忆,当地有位大姐帮了这个忙。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尤其是在酒精的作用下,两人自然而然发生了一些不可描述之事。

于是,接下来就与大姐关系更加密切了,在她的带领下,迟志强经常参加一些舞会、派对之类的活动。

这些看似很正常的社交活动,但在当时性质可完全不同,影响相当恶劣。

因为在那个年代,强行搂抱叫猥亵,男女跳舞叫流氓。

偷看女厕所都能被判死刑。

1983年的时候,国家为了整顿社会治安,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次严打拉开了序幕。

在这样的一个时代背景下,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一经查实,都会被严肃处理。

就在这一年,迟志强被群众举报“耍流氓”,直接入狱,罪名流氓罪。

不要觉得厂长在开玩笑,历史上是真的有流氓罪·····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

直到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迟志强是无辜的吗?他也并不完全无辜。

因为他在南京的时候,的确跟一个姑娘"好"上了,而那姑娘趁家里没人,还曾专门将迟志强约到了家中,深入地"探讨了一下剧本"。

一时之间,他成了众矢之的,多家媒体都在纷纷报道:

“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

毕竟两人在各自的时代,都是实打实的顶流之王。

但是,时代不同了,两人的结局也不同。

在那个年代,由于在监禁期间表现良好,又立了两次功,他得以减刑,提前出狱。

甚至在出狱后,他带着新歌《悔恨的泪》回归娱乐圈,在那个还流行磁带的年代,卖了一千多万盘。

此后他靠“囚歌”这一标签在娱乐圈再次翻红,《失足恨》、《铁窗泪》、《狱中十二月》等等。

最出名的应该是那首“手里捧着窝窝头,菜里没有一滴油。”

他还因此上过鲁豫有约。

有人说,作为劣迹艺人,迟志强算是翻身最成功的一个了。

但想要复制这样的成功,厂长认为在当下是不可能的了。

就像人民日报说的那样:

法律面前没有顶流!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真·查吴此人,亦吴所有了。

就在今天,微博禁言和永久关闭账号一共有990个。

最关键的是,时代不同了。

演艺圈对劣迹艺人没那么宽容了,从今年2月份中国演出行业协就发布了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称:

起初,这些演员们平时被粉丝纵容坏了,并不当回事。

结果呢?

被网友骂到体无完肤,最后连连转发河南暴雨微博,企图熄灭大家的怒火。

果然是顶流。

连崩塌都阵势非凡。

这足以说明,这真的引发了舆论特级地震。

也好。

希望这次能真正的震慑内娱。

记住,这里是中国,绝不可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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